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南京创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工程、生产配套用辅助库房建设项目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过江通道以东,龙江路以西,营房路以南地块 | 南京创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投资1200万元建设一座甲类仓库和一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作为医疗器械产业园区配套使用,用于处理园区内满足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的企业工业废水和园区内企业的较大包装规格危化品的暂存。污水处理站的废水处理能力为200m3/d;甲类仓库的占地面积为160m2,设置1~6号隔间用于园区内企业的不同种类或不相容的化学品贮存。 | (1)废水:园区企业的工业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龙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直接排放限值、医疗器械产业园区污水接管口执行龙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农场河。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及危废库产生的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合并通过“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生产厂房四楼顶的一根40m高排气筒FQ-1排放。FQ-1排气筒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及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3标准,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3)噪声:项目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绿化吸收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