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煤炭与矿产品检测实验室项目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1号 | 中检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中威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 中检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新港大道101号内一栋2层闲置大楼和两个车间,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购置碳氢元素分析仪、测硫仪、热量仪、电子天平等设备72台,用于检测煤炭的水分、灰分、发热量和熔融性等指标和矿石的铁含量、水分等指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检测矿石样品1500个、煤炭样品6000个。 | 废水:本项目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场地清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南京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最终排入长江。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制样废气、实验废气、燃烧废气和危险废物仓库暂存废气。煤炭制样废气经吸尘装置收集后通过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6m排气筒DA001排放;矿石制样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粉尘在室内自然沉降;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危废库暂存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和实验废气通过同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马弗炉通过电加热,在通风橱内使用,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高噪音设备主要为联合制样机、锤式破碎机等,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弃样退回委托方;不沾化学试剂的废包装、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电解液、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样品(沾染有机溶剂)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转移、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通过妥善处置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