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3]76号 | 2023.4.10 | 南京维觉科技雷达整机厂项目(重新报批) | 南京维觉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以南,西站货场以北地块 | 关于南京维觉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维觉科技雷达整机厂项目(重新报批)的批复(见附件) |
2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3]77号 | 2023.4.10 | 诺唯赞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 |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 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河路以西、平港路以北、经二路以东、龙南大道以南的工业用地 | 关于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诺唯赞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3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3]78号 | 2023.4.12 | 220kV尧新变3#主变扩建工程 | 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南京市栖霞区新港开发区,仙新路与恒广路东北侧(现有220kV尧新变站内) | 关于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20kV尧新变3#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5-858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