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和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相关要求,现对涉及抽检不合格项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 南京齐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排查分析,是餐饮具洗涤消毒不彻底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当罚〔2022〕1106009号。
2. 南京苏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和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排查分析,是餐饮具洗涤消毒不彻底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当罚〔2022〕1106010号。
3.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柱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排查分析,应是养殖运输过程中控制不当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92元,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处罚〔2022〕1101024号。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