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和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情况通告如下:
1.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碗和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排查分析,是餐饮具洗涤消毒不彻底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当罚〔2022〕1106-6号。
2.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冰冰水产销售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排查分析,应是养殖运输过程中控制不当所致。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当罚〔2022〕1106-7号。
3.南京市栖霞区全淼小吃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排查分析,是消毒时间不足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当罚〔2022〕1106-8号。
4. 南京市栖霞区全淼小吃店使用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排查分析,是生产运输过程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当罚〔2022〕1101-1号。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