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扩建项目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路2号 | 蔚然(南京)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迪天高新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新增项目1、G2.X项目PEU装配及测试线、EM装配及测试线、EDS总成装配及测试线各一条。完成后预计年产160kw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10万台。2、160kwEDS项目新增PEU装配及测试线、EM装配及测试线EDS总成装配及测试线各一条。完成后预计年产160kw电驱动系统10万台。3、铸铝转子项目,新增铸铝转子线一条,完成后预计年产5万台铸铝转子。4、240kwEDS搬迁项目,生产线从厂区内的一期厂房搬至二期厂房。5、质量检测项目,新增三坐标测量设备一台。6、研发实验室项目,包含动力总成NVH实验室、动力总成EMC实验室、碳化硅实验室、新增测试设备若干台。7、综合楼装修项目其中食堂约3489平米及办公室4242平米。8、自研碳化硅功率模块工艺实验线一条,新增测试设备若干。 | 1.废气:本项目浸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1#排气筒);G2.X和160Kw车间产生的油雾采取机械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2#排气筒);质量实验室使用的清洗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排气筒);银膏印刷废气、烧结废气、封装树脂塑封和烘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4#排气筒);回流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的过滤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5#排气筒);铸铝转子生产线在铁芯加热和转子冷却工序产生的油雾采取机械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6#排气筒)。240kw机壳加热、转子处理产生的油雾采取机械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7#排气筒)。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生化装置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东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三江河。 3.噪声: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噪声影响小。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建设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防锈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清洗剂、沾染化学品的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环氧树脂、废甲酸、废过滤器、过期化学品、废沾染桶、废冷却液、浸漆树脂、树脂渣、废催化剂、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铝线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