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办单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三、比赛地点:拟定区内乐金显示(南京)有限公司体育馆
四、比赛项目:
1、男子组:640公斤级(8人重量之和)
2、混合组:600公斤级(8人重量之和)
五、报名办法:
1、凡持有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身体健康、自愿遵守竞赛规程,且2017年1月1日前在册的区内单位正式职工均可参加。
2、参加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一名;
(2)男子640公斤级:运动员男子8名(比赛人员体重合计不得超过640公斤),替补运动员2名;
(3)混合600公斤级:运动员8名(4男4女,比赛人员体重合计不得超过600公斤),替补运动员2名(男、女各1名);
3、比赛不分年龄组。
六、比赛办法:
(1)比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釆取分组循环赛制,决赛采取交叉淘汰制。
(2)小组循环赛采取两局制,若某队2:0获胜,获胜方得3分,负方得0分;若两队1:1获平,两队各得1分。若某队弃权按0:2判负。
(3)在小组循环赛中,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两队积分相等,则以双方比赛胜负关系判定,胜者名次列前。若三队(或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犯规数判定,犯规少者,名次列前。若犯规数相等,则以全队测重数判定(以报名称重参赛人员为准),体重轻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掷币的办法确定。
(4)决赛采取三局两胜制。
(5)比赛开始前挑边通过掷币决定。首局比赛结束后,两个队伍交换场地。如果需要进行第三局比赛,则再次掷币挑边。
(6)比赛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视作弃权。
(7)有违反比赛规则和作弊的代表队判该局负。
七、比赛规则:
1、比赛器材
(1)比赛赛道为荷兰邓禄普赛道,长32米,宽1.0米。拔河道中间表面做一条中线,中线两侧4 米处各有一条边线。
(2)比赛绳周长100—125毫米。
2、比赛装备
(1)参赛运动员应着统一的运动服包括短裤、运动衣、运动长袜或短袜上场比赛。
(2)参赛运动员须着橡胶类软底运动鞋。
(3)经过裁判的许可,运动员可着保护皮肤的服装上场比赛,但必须穿着在比赛服里面,护具或护腰带可以穿在比赛服外面。任何保护装备上都不允许有沟、槽或其他有利于锁绳的装置。
3、参加人员
(1)各项目由1名教练员、1名训练员和8名运动员上场,其他人员不得上场。
(2)上场人员必须是报名比赛(以报名表为准)的教练员、训练员、符合体重规定及已经参加保险的运动员上场,更换报名表上的名单必须以书面形式经组委会同意并在称重前完成。
(3)上场运动员最多8人,最少7人。比赛中,替补运动员可以替换场上任何一名运动员。替换上场运动员的体重必须比替下场运动员的体重轻方可替换,被替换下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级别的后续任何比赛。如果比赛队运动员少于7人则不得继续参加比赛。
(4)每支参赛队允许1名教练员上场指挥比赛。允许1名训练员上场在赛前和赛后照顾好队伍。在比赛过程中训练员不得与比赛队员说话,且必须在当值裁判员指定的位置上。
(5)各项目参赛运动员不得相互兼项。
4、测重照相
(1)测重照相在比赛前进行,拟定于4月12日星期三全天,在乐金显示(南京)有限公司体育馆内。请所有参赛队员(含替补)务必到场。
(2)男子测重时可只穿合适尺寸的不透明短裤。女子测重时可只穿合适尺寸的不透明短裤和上衣。
5、犯规
(1)坐地犯规:故意坐地或者滑倒后不能立即恢复正常姿势。
(2)触地犯规:除了脚以外身体其他部位接触地面。
(3)锁绳犯规:任何阻止绳子自由移动的握绳。
(4)持绳犯规:绳子没有从身体和上臂之间穿过的握绳。
(5)姿势犯规:坐在一只脚上或者一条腿上或者双脚没有能够伸向膝盖的前方。
(6)爬绳犯规:双手顺着绳子交替向前移动。
(7)划船犯规:重复坐地同时双脚向后移。
(8)训练员犯规:在本队比赛过程中与队员说话。
(9)出界犯规:比赛过程中踩到拔河道以外。
(10)消极犯规:两队消极比赛达10分钟或比赛过程中丢绳。
(11)在所有犯规规定中,只要有一名运动员犯规,视为全队犯规。
(12)在一局比赛中,队伍在被警告两次后再次犯规将被判本局负。
八、录取名次和方法:
根据报名情况,拟定男子组录取前8名,混合组取前6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九、报名日期:
各单位报名表经审核盖章后,请于4月7日前报送开发区总工会,逾期不侯,报名后不得更改。
联系人:韦力 电话:85800746 邮 箱:617697226@qq.com
十、其他事项:
1、为保证比赛公平,严禁本单位以外系统、行业的其他人员参赛,各单位人事和工会应出具参赛队员身份证明,区总工会将会同管委会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一旦违纪,将取消比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2、拟定于3月中旬召开拔河比赛技巧培训班,邀请专业教练对拔河比赛的训练方法、比赛规则进行系统讲解,方便各队开展赛前准备。
3、比赛期间各队应注意安全,出现伤害事故后果自理。各单位人员就餐、饮水等自备。
4、大赛解释权归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所有。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7年3月6日